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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保險業務以農民保險、全民健保、家畜保險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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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農保業務 |
| 目前農保業務分為農保申請、生育死亡、殘廢、老農福利津貼申請,各分別簡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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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農保加保資格: |
| (1) 分為正會員、非會員,正會員以農會法之會員規定辦理,非會員以農保條例第五條 |
| 第三項辦理。 |
| (2) 加保必備之文件証明: |
| *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印章。 |
| *申請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 |
| *申請十日內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權狀(農牧用地每人平均面積0.1公頃、林業用地 |
| 每人平均面積0.2公頃)或承租三七五農地契約書每人平均面積0.2公頃、承租林業 |
| 用地契約書每人平均面積0.4公頃。 |
| PS:土地辦理休耕不得加保。 |
|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牧產品銷售金額每人平均達30,600元以上銷售憑證(最近 |
| 一年出具之出貨單收購聯單、市場拍賣結帳統計表或其他銷售證明文件)或投入 |
| 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20,400元以上購買憑証(最近一年購買農藥、肥料等生產 |
| 資材之發票或收據)。 |
| *已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及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 |
| *外縣市勞保退保、新取得農地、遷入本鄉及遷入土地所有權人戶內須同戶滿一年 |
| 才可加保。 |
| *勞保退保表或全民健保轉出表(須註明轉出原投保單位公司行號及地址)。 |
| *本人親自辦理加保、農會存摺及存摺印章。 |
| (每年5月20日及11月20日扣款轉帳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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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殘廢給付之申請資格、手續: |
| (1) 凡具農保之被保險人在加保後之事故引起身體障礙者,可依其狀況申請,其等級、 |
| 金額由勞保局核定,給付後農保資格是否退保由勞保局逕行認定。 |
| (2)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十日內)、加保農地土地謄本或承租契約(十日內)、殘障診 |
| 斷書或收執聯、請領人印章及農會存摺(存摺封面影卬一份)、本人無法來辦理可 |
| 由代理人辦理,但代理人須帶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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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育給付之申請資格手續、文件証明: |
| (1) 凡加入農保滿280天或一方配偶加保年資超過280天可申請,配偶雙方皆是農 |
| 保被保險人可擇一申請。 |
| (2)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十日內)、加保農地土地謄本或承租契約(十日內)、出生證 |
| 明、請領人印章及農會存摺(存摺封面影印一份)、新生兒如要加入全民健保必須 |
| 帶兒童健康手冊、戶口名簿影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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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死亡給付之申請資格手續、文件証明: |
| (1) 凡是加入農保被保險人未喪失資格者,其申請序位為配偶、子女。 |
| (2) 被保險人除戶後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十日內)、加保農地土地謄本或承租契約(十 |
| 日內)、死亡證明書、請領人印章及農會存摺封面影印一份(如請領人與被保險人 |
| 不同戶須加請領人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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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老農津貼之申請資格手續、文件証明: |
| (1) 年滿65歲,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或已領取 |
|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 |
| (2) 被保險人請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分開影印各一份,印章及農會存摺簿,至本會 |
| 保險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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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全民健康保險 |
| 凡是農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父母親、未成年之子女或年滿二十尚在求學中,可依附被保險 |
| 人加入健保,凡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欲加保者,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轉投保單位 |
| 之健保轉出表,新生兒附兒童健康手冊前來本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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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家畜保險業務 |
| 本業務分為運輸死亡保險、豬隻死亡保險、乳牛保險三種,本會接受政府委託辦理,並以 |
| 飼養家畜農民為要保人,並設置獸醫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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